DYCR-2013-012006
東人社發〔2013〕10號
東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東營市財政局
東營市衛生局
關于印發東營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衛生局,市直各參保單位,各定點醫療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東營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東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東營市財政局 東營市衛生局
2013年12月19日
東營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
辦 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體系,提高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障水平,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是指納入門診慢性病管理以外的、符合規定的門診(含急診,下同)醫療費用的社會統籌。城鎮職工門診慢性病管理仍按原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所有人員。
第四條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遵循全覆蓋、?;?、可持續、互助共濟的原則。
第五條 普通門診統籌實行簽約管理,參保職工可根據方便就近的原則,選擇1家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醫療服務協議,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
第六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全市普通門診統籌的組織、管理、指導和監督工作,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普通門診統籌組織管理工作;市、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本轄區內普通門診統籌業務經辦工作。